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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文化局——政务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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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(版权局)主要职责
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   (一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  (二) 拟定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、产业发展态势,研究提出文化事业、产业发展政策。
  (三)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,指导文化体制改革,协调、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,扶持艺术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参与调节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,促进文化产业发展。
  (四) 指导和管理文物、博物事业,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、抢救、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等工作。
  (五) 指导和管理公共图书事业,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自动化、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。
  (六) 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、少儿文化事业,发展社区文化、企业文化、军营文化、校园文化、广场文化。
  (七) 管理文化市场;参与拟订文化娱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调控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、规模和数量。
  (八) 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事业,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广播影视创作,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、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,审核广播电视播出(转播)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、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。
  (九) 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,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,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,审批共用天线系统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、建设和安装业务。
  (十) 管理新闻出版行业,负责新建出版单位、设立蓍作权管理单位、出版物总发行单位,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、印刷企业、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的审核,审批工作。
  (十一) 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格工作。
  (十二)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  (十三) 管理直属事业单位。
  (十四)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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